loading ...
loading...

2007-11-09 | 取消黄金周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日有可能减少

分享
标签: 黄金周  长假  休息  劳动法 
       取消黄金周长假制度应该慎之又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寥寥数语仅此而已。
    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劳动法。十多年过去了“带薪年休假”还是没有具体的办法和规定。
    现在打算取消五一“黄金周”了,才又重提“带薪年休假”真有点“那壶不开提哪壶”。
   
当下,有具体规定的法规实行起来都难上加难,这没有规定和细则的“带薪年休假”只不过是“雾里看花”、“水中月”。
    如今,普通劳动者有谁敢为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鼓与呼?
    您有个工作岗位就不错了。想休息都不敢休息,你要是休息马上有人顶上你的“缺”。
    不少普通劳动者正常的休息都得不到保障,还带薪休假呢。那是奢望!
    您可以为此去鼓与呼,不过也许很快您就要没了“饭碗”。
    皆因当前劳动力过剩就业艰难,加上没有有效的办法制裁、制止那些违反《劳动法》的人和事。
   “黄金周”长假实行多年,很多普通劳动者好歹还有个盼头:黄金周至少能给劳动者一个可预期的假期。老板高兴了,即便不放七天假,就是放两天假对普通劳动者来说也是赚的。一旦取消了黄金周,可能那仅有的一点赚头(盼头)都没了。
    我认为,如果单纯地从“旅游”等经济的角度来考量,黄金周取消也就罢了。但是,在“带薪年休假”制度没有落实或者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因取消黄金周而减少了普通劳动者已有的休息日,那问题就大了了。
    不知制定政策的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没有。
分享 分享 |  评论 (11)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杂谈--随笔) |  发表于 00:06
搜狐博客温馨提示: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请勿轻信留言、评论中的中奖信息,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谨防受骗!识别更多网络骗术,请 点击查看详情
正在读取评论信息...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