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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 灵山山难绿野网该负责吗?

标签: 北京  灵山  山难  责任  户外运动 

    灵山山难,到底谁负责?我认为只要各方都不涉及商业利益,不是商业行为,就谈不上谁有什么责任。如果让绿野网站承担这次山难的责任,是不是有点冤枉?绿野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要说有责任也只能是道义上的责任。
  
 去年“中国户外第一案”的最后判决并不能服众。我搞不清这里的细枝末节,只是觉得有人特冤枉。试问,几个好朋友通过打电话的方式,约到一起去逛公园,出现了意外是不是得向电话局索赔(因为电话局提供了交流的手段),发起人是不是要担负责任(因为你是头儿)。如果真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搞出什么法律或机制来制约户外运动,那大家就都呆在家里别动了,出门也别搭伴了,省得惹麻烦。刚刚热起来的户外运动就注定要夭折啦。
   
我这样说的理由是:首先户外运动本身就是一种自发的、自愿组合的,高度自由的活动。至今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机制来约束和限制户外运动。其实也用不着建立什么专门的法律和机制,多累呀。有《民法》等相关法律就足够了。
   
昨天,当我得知京西灵山发生山难的消息后马上发了《户外运动不应该是玩命》的文章。当时,我在文章中就预料到:自去年“中国户外活动第一案”后,此次事件将会引发新一轮的争论(讨论)。果然今天媒体报道:因网友热议“灵山山难”,绿野网站昨天曾两度瘫痪。
    从网友铺天盖地般的诸多议论看,除了对逝去的山友表示惋惜和哀悼外,更多的是对户外运动的发起、组织、预后等等环节上的问题表示关注。
   
我一直没有看到过对“户外运动”,这个当下非常时髦名词的确切解释。只知道这是个“外来词”。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只要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到大自然的活动就是“户外运动”?旅游、旅行、探险、登山、徒步、自驾游、自助游、徒步游、自行车骑行游好像都能装进这个词里。
   
户外运动的特点是:追求高度的自由和身心愉悦。这样的活动本来就不应该受到太多的限制和约束。真要是有了约束和限制,我想现在意义上的户外运动就变味了!那就和现在的“跟团”旅游没什么区别了!即便“跟团”也同样存在风险呀。
   
风险随处可见。有开玩笑的说法:你呆在家里可能遇上地震,出门可能被车撞着。人在世上随时随处都有风险,何况户外运动?
   
现在只要一出事,就要追究“责任”。比如这次灵山事件后,大家同样把矛头指向了“召集人”或领队、相关网站和当事人自己。
   
奇怪的是:当事人自己当初怎么就没有风险意识呢?
   
召集人和领队,现在叫驴头,参与者叫驴友,网站只是一个中介或平台。三者之间目前没有法律的约束,许多户外活动的组织形式与传统的民间的自发活动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出现意外自然很难说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一点也不奇怪。
   
真正应该警醒的是:户外运动的参与者自身应该清醒些了。参加户外运动要做到量力而行。不要赶时髦。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另外,更不要随便轻信有些驴头的谗言,特别要提防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驴头。
   
参加自发的户外运动,你千万不要指望谁能替你承担什么责任,完全准备好自保才是上策。怎么自保?我的经验是: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参加户外活动要由近到远,由简到繁,逐渐的积累经验。最后,要多学习,多掌握一手资料。不能像没头苍蝇似的到处乱撞,也不能盲目的跟着别人瞎跑。
   
如果你没有能力和胆量,又不怕挨宰,就跟旅行社走吧。没必要争来争去的。
    人的本性就是要回归自然,就是要追求自由。一两次的意外是档不住人们走向户外的脚步的。

评论 (12)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杂谈--随笔) |  发表于 13:25  | 最后修改于 2007-03-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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